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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工会女工委员会选举办法

2019-08-24 02:43:24

   一.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女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院工会委员会负责。

   三.凡我院有正式会员资格的女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女工委员会由包括主任委员在内的5名委员组成。

   五.学院女工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工会委员会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与学院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协商同意后,提交女教职工大会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六.大会主持人在参加大会的女教职工中,提出总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经大会表决通过后,和大会工作人员一起具体负责清查人数、分发选票、监督投票开展计票工作。候选人不得任监票和计票工作。

   七.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同意候选人时,在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时画“×”,弃权时不画符号。参加选举的女教职工有权选举候选人以外的其它女教职工,并在相应位置写上新候选人名字。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按无效票处理。

   八.因病、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不得请他人代替投票。

   九.投票结束后,当面打开票箱,由监票人清点选票,并将汇总情况报告大会主持人,然后统一计票。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投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宣布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必须超过半数)

   十.每张选票以选的委员等于或少于5名为有效票,否则为无效票。

   十一.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女教职工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时,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时,选举无效,进行重新选举。

   十二.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的情况,由工会委员会根据有关法规裁决。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全院女教职工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