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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2018-04-05 11:49:47
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科研成果计分暂行办法
为深化岗位聘用制度改革,促进我院教职工明确聘期科研任务,并为我院科研工作考核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河南省以及学校在科研成果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校全体在岗教职工,用于量化考核和评价教职工的科研业绩与成果质量。所有计分科研成果均需注明完成人单位为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
二、计分范围
1.科研项目类:指由我院教职工承担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后获准结题的项目。
2.学术论文类:指由我院教职工完成,在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专刊、增刊、多人合著论文集)。
3.获奖成果类:指由我院在岗教职工承担获得的各级各类由科技和教育机构颁发的成果奖项(教研成果奖和优秀论文奖)。
三、计分标准
1.科研项目类
(1)国家级科研项目
l 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及相当等级的项目5000分/项;
l 国家级一般科研项目及相当等级的项目2000分/项;
l 国家科研基金联合资助项目1000分/项;
(2)省部级科研项目
l 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及相当等级的项目500分/项;
l 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及相当等级的项目200分/项。
(3)厅局级科研项目
l 厅局级重点科研项目及相当等级的项目80分/项;
l 厅局级一般科研项目及相当等级的项目60分/项;
l 郑州市社科联调研课题、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40分/项。
(注:各类科研项目在立项时间和结项时间所在学年分别计该项目对应分值的50%。)
2.学术论文类
(1)国际检索论文
l 1.SCI检索论文300分/篇;
l 2.EI(JA类型)、SSCI、A&HCI检索论文200分/篇;
l 3.EI(CA类型)、CPCI-S(原ISTP)检索论文120分/篇。
(2)国内期刊论文
l 1.CSCD(C)、CSSCI期刊论文130分/篇;
l 2.CSCD(E)、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00分/篇;
l 3.统计源期刊、科技核心期刊60分/篇;
l 4.国内正规CN级期刊30分/篇(满两个版面或3000字以上40分/篇)。
3.获奖成果类
(一)项目类奖项
l 1.国家级奖项2000分/项;
l 2.省部级奖项500分/项;
l 3.厅局级奖项120分/项。
(二)论文类奖项
l 1.国家级奖项200分/项;
l 2.省部级奖项100分/项;
l 3.厅局级奖项60分/项。
(三)课件类奖项
l 1.国家级奖项200分/项;
l 2.省部级奖项100分/项;
l 3.厅局级奖项60分/项。
4.其它成果类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00分/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00分/项、外观设计专利80分/项;
(2)出版学术著作200分/部(10万字以上),主编规划教材100分/部(15万字以上);
(3)主持获得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项目2000分/项,省部级科研平台建设项目500分/项。
5.奖项等级与计分比例
(1)上述1~4为一等奖的奖励标准,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按照一等奖标准的70%和40%计算;只设置特等、一等、二等奖的奖项则分别按一等、二等、三等奖进行计分。
(2)重复获奖或被多出收录的成果和论文,仅按照可享受奖励的最高级别计分;已获计分额未达到最高标准的,补足分差。
(3)第一条至第四条适用于以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6.参与外校科研成果
为鼓励科研协作,对于我校教职工参与完成的外校高水平科研成果,计分规则如下:
(1)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档次论文(第二、第三作者有效),第二名按该档次论文分值的30%计分,第三名按10%计分;
(2)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第二至第五完成人有效),第二名按对应档次项目分值的30%计分,第三名20%,第四、五名10%;
(3)厅局级一等奖、省部级及以上获奖(第二至第五完成人有效),第二名按对应档次项目分值的30%计分,第三名20%,第四、五名10%。
四、相关事宜
1.科研工作量由科研处每学年度组织考核一次,考核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考核期内及时向科研处提供电子和纸质材料,科研处及时汇总统计,逾期不再核算本年度的工作量。
2.本办法未提及或解释不详的相关科研成果分值,可申报并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在办法修订中加以完善。
3.本办法解释权归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科研处。
4.本办法自2016~2017学年起施行。
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