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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2018-04-05 12:00:29


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条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需要,为鼓励教师获得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和奖项,提高教师科研积极性和科研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工作奖励根据教师所获科研成果与奖项的等级或层次,及其所付出的工作量,以学年为周期进行申报、审核及发放。

第三条 科研项目以获得结项证书为准,著作、论文以出版和见刊为准,科研奖项和发明专利等以获得相关证书为准;时间界定已出版和证书时间为准。

第四条 项目类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

(一)国家级科研项目

1.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及相当等级的项目50000元/项;

2.国家级一般科研项目及相当等级的项目20000元/项;

3.国家科研基金联合资助项目10000元/项;

(二)省部级科研项目

1.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及相当等级的项目5000元/项;

2.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及相当等级的项目2000元/项。

(三)厅局级科研项目

1.厅局级重点科研项目及相当等级的项目800元/项;

2.厅局级一般科研项目及相当等级的项目600元/项;

3.郑州市社科联调研课题、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400/项

 

第四条 论文类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

(一)国际检索论文

1.SCI检索论文3000元/篇;

2.EI(JA类型)、SSCI、A&HCI检索论文2000元/篇;

3.EI(CA类型)、CPCI-S(原ISTP)检索论文1200元/篇。

(二)国内期刊论文

1.CSCD(C)、CSSCI期刊论文1300元/篇;

2.CSCD(E)、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000元/篇;

3.统计源期刊、科技核心期刊600元/篇;

4.国内正规CN级期刊300元/篇(满两个版面或3000字以上400元/篇)。

第五条 其它成果的奖励标准

(一)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000元/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800元/项;

(二)出版学术著作2000元/部(10万字以上),主编规划教材1000元/部(15万字以上);

(三)主持获得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项目20000元/项,省部级科研平台建设项目5000元/项。

第六条 科研奖项的奖励标准

(一)项目类奖项

1.国家级奖项20000元/项;

2.省部级奖项5000元/项;

3.厅局级奖项1200元/项。

 

(二)论文类奖项

1.国家级奖项2000元/项;

2.省部级奖项1000元/项;

3.厅局级奖项600元/项。

(三)课件类奖项

1.国家级奖项2000元/项;

2.省部级奖项1000元/项;

3.厅局级奖项600元/项。

(四)奖项等级与奖励比例

上述为一等奖的奖励标准,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按照一等奖标准的70%和40%计算;只设置特等、一等、二等奖的分别按一等、二等、三等奖进行奖励。

第七条 重复获奖或被多出收录的成果和论文,仅按照可享受奖励的最高级别计发;已获奖励金额未达到最高奖励标准的,补足差额。

第八条 第四条至第七条适用于以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第九条 为鼓励科研协作,对于我校教职工参与完成的外校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规则如下:

(一)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档次论文的第二、三名有效,第二名按该档次论文奖励的30%奖励,第三名按10%奖励;

(二)省部级及以上项目限第二至第五完成人有效,第二名按对应档次项目奖励的30%,第三名20%,第四、五名10%;

(三)厅局级一等奖、省部级及以上获奖限第二至第五完成人有效,第二名按对应档次项目奖励的30%,第三名20%,第四、五名10%。

第十条 科研奖励每学年由科研处统计、审核并报经校领导审批后下拨,被奖励人需按要求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第十一条 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被举报经查证属实者,其当学年完成的各类科研工作均不享受科研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提及或解释不详的相关科研工作奖励,可申报并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在办法修订中加以完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科研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2017学年起施行。

                           

 

 

 

                          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