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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2019-08-22 07:22:17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师资水平提升。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坚持公开选拔、择优资助、重点培养、严格管理的原则,每年选拔一次,使之成为专业带头人、学术骨干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的后备力量,计划每年选拔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3名。

二、选拔范围

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已获省、校级青年骨干教师、科技创新人才等人才支持计划者,不再申报。

三、选拔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初级职称、取得硕士学位三年以上;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优先。

(四)业务能力。在教学方面,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评价优秀,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校企(医院)合作、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优良;在应用研发方面,具有较强的应用技术研发能力,紧贴区域产业发展和行业企业需求,积极开展实用性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主持或主要参与横向技术开发(攻关)课题,推进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在论文、著作发表、专利申请和技术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与部门推荐

申报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人员应填写《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申请人所在部门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专业建设需要,严格按规定的选拔条件同时考虑专业或学科学术梯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推荐提名,并将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材料报人事处。

(二)审核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分别对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教学、科研等条件进行审核。

(三)提名与批准

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申报人条件,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研究后正式提名,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四)公示

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培养对象,并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正式公布培养对象名单。

五、任期目标

(一)协助专业与学科带头人积极实施和努力实现本专业、本学科的建设目标。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优良。

(三)在培养期内,完成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

1.在厅级或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奖(限第一完成人)。

2.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CN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第一作者)。

3.主持厅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

4.获得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限第一发明人)。

5.获得相关行业资格证书。

六、培养对象待遇

(一)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培养周期为3年。培养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证书。

(二)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该经费主要用于受资助培养的青年骨干教师发表、出版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学术报告及鉴定成果以及参加业务培训、学术交流、企业(医疗卫生单位)顶岗实践等。

(三)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择优推荐参评上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四)在同等条件下,在学历提升、学习进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

七、考核与管理

(一)考核

1.培养对象所在部门应制定培养方案,报送人事处备案。培养方案包括教学、科研、培训等工作目标及详细年度培养计划。为确保任期目标的实现,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中期考核等级分为按期完成计划和未按期完成计划两种。终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2.中期考核。各部门检查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对不能较好完成阶段性计划的,提出整改意见,促其改进。

3.终期考核。学校对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对象的师德师风、知识能力以及参与学科、教研室公共事务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和奖励情况。

(二)管理

1.培养期内,培养对象若有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或触犯法律的现象,所在部门应及时向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学校将中止或撤销其培养对象资格。

2.培养期内,培养对象若获更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合同自动解除,并按相应层次享受相应待遇。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