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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教职工退休及离校年龄的(暂行)规定

2020-05-18 01:36:59

为完善适合我校健康发展的人事工作体系,合理配置和利用教育人才资源,顺利推进教职工队伍的新老交替,全面提升我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就我校工作人员的退休、离校及第二次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第一条 凡在我校参加社会统筹的教职工,退休年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二)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五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第二条 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学校不再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并能胜任学校所安排的工作岗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 退休返聘的各类人员的离校年龄为:女60周岁,男65周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校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到:女70周岁,男70岁。

(一)具有副教授(高校教师系列)以上职称,身体健康,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需要的人员;

(二)学科建设带头人、科研项目主持人、学校发展需要的特殊人才。

第五条 因身体和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解聘人员不受本规定年龄限制。

第六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