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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3)
2020-12-08 03:27:38
四、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产生办法:由各班团支部推荐,经院系团总支同意,校团委联合学工部审核,上报校党委备案。
选举办法:通过学代会选举产生
五、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19年5月18日在学校图书楼202会议室召开我校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本次大会共有名82代表参加,会议主要听取并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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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组织现状,按照学生人数的1%。学代表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根据选举单位分配的名额,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由上届学生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获得正式资格。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校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制度。
第二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校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学工部、校团委等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院(系)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院(系)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五条 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 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七条 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九条 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有一名党委副书记负责指导团委、学生会工作,学校党委定期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学生会工作。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