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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书刊借阅制度
2023-04-19 02:39:44
1. 图书外借
⑴ 本馆书库阅览室实行开架借阅,藏借阅合一管理,所需借阅图书必须在借还书处办理外借手续后,方能将图书带出图书馆。严禁未办理外借手续,将书刊擅自带出图书馆,一经发现即视为盗窃书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责成写出书面检查记录备案;暂停其借阅权1-3个月;处以100-500元罚款;通报学院有关单位。
⑵ 读者可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具体借阅权限如下:
读者类别 | 可借册数 | 借书期限(天) | 可续借次数 |
在校学生 | 3 | 30 | 1 |
教师 | 5 | 60 | 1 |
⑶ 读者在办理借阅手续时,应认真检查图书有无污损、残缺等情况,如有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印章后,方可出借。否则,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读者自负。
⑷ 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如超期未还,又未办理续借手续,从超期之日起按0.10元/每册每天收取违约金。凡读者所借图书中有超期未还者,将暂停其借阅权直至超期图书归还之日止。
⑸ 如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该书无其他读者预约,本人又未因其他原因而被停止借书权时,可续借1次。
⑹ 凡寒、暑假到期的图书,请在放假前10日内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凡在此期间办理续借或外借手续者,所借图书可在开学后2周内归还,超过2周,将按超期收取违约金。
⑺ 读者应自觉爱护所借图书,如有损坏、涂抹、勾划、污损或遗失等情况,按本馆《读者借阅书刊超期、损坏及遗失的处理规定》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⑻ 读者经过监测仪出入时,如遇监测仪报警,均需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不得有不文明礼貌的行为。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⑼ 借阅图书如有问题可到各借还书处咨询或请求帮助。
2. 馆内阅览
⑴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可以在书库、阅览室内阅览书刊。馆藏期刊、报纸仅限馆内阅览,概不外借(特殊需要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⑵ 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带出图书馆外,否则按偷窃书刊行为处理。
⑶ 书库、阅览室内开架书刊,每次限取1册阅览,阅毕请按书库阅览室规定放到指定位置。
⑷ 读者须遵守图书馆《读者入馆须知》,保持文明的阅览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