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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借阅书刊超期、损毁及遗失的处理规定

2023-04-19 02:41:42

保护和爱护图书是每位读者的义务。为了学院财产不受损失,加快图书周转,维护广大读者共享文献资源的权力,特作规定如下:

1. 本馆实行读者借阅图书超期收取违约金制度。凡外借书刊超过借阅期限者,按0.10元/每册每天计算收缴违约金。

2. 读者因到外地出差、实习、进修等,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口头说明无效。

3. 遗失书刊需赔偿。读者遗失图书须在应还日期之前到借还书处报失,并按遗失图书赔偿处理规定予以赔偿。报失后允许在一个月内购买图书赔偿,不计超期违约金,报失前的超期,按有关规定处理。

⑴ 遗失图书赔偿标准

① 赔偿原书:按原版本图书赔偿(同一书名、作者、出版社,新版本需经审核通过后才可抵赔),并须缴纳图书加工费5元/每册。

② 赔款:适用于无法赔偿原版本图书的情况,按以下标准赔款:普通图书按出版年代计算赔款倍率:5年以内(含5年)按原价的3倍赔款,6-10年按原价的5倍赔款,11-15年按原价的8倍赔款,16-20年按原价的10倍赔款,21年以上按原价的15倍赔款,上述赔款的同时须缴纳图书加工费5元/每册。

③ 多卷册图书原价核算方法:统一定价的多卷册图书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单独定价的多卷册图书原价按单册图书的定价计算。

④ 赠书和无标价图书按将参考当前图书价格进行估价,再按估价参照上述有关赔款标准进行赔偿。

⑤ 赔款后,又找回所丢图书,该书经图书馆注销后归读者所有。

⑥ 集体所借图书的损毁、遗失赔偿事宜,由经办人负责。

⑵ 遗失期刊赔偿标准

① 当年出版的现期期刊,遗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款。

② 合订本期刊依全年订价按图书赔款标准计赔,另加收装订费。

⑶ 损毁书刊报纸赔偿标准

① 凡在书刊报纸上涂抹或勾划、裁剪或折页、批注或污损者,视情节轻重,每损毁1页(张)按1元赔偿,同时须写出书面检查。如损毁严重,按遗失书刊处理,须写出书面检查并处10-50元罚款。

② 凡撕毁书刊报纸,必须赔偿原书原刊。无法赔偿原书原刊者按遗失书刊相关条款处理,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报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4. 上述所有罚款、赔书款均上交学院财务处纳入购书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