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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19-08-22 00:51:25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的行为,保证学生拥有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精神,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和住宿学生的管理,获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对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章  学生住宿管理

第一条  学生宿舍的住宿由学生处统一分配,由各系部具体安排管理,学生处总体协调。学生应以系、班为单位集中统一安排住宿。

第二条  新生报到时,住宿学生凭缴费凭证到宿管科办公室办理入住通知单,持入住通知单到相关宿舍楼值班室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条  入住宿舍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其它床位,不得随意搬迁或擅自调换房间,不得私自更换或调换门锁,学院统一调整宿舍安排时,必须按相关部门安排调整,违者将从严处罚。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先报请班级辅导员,再逐级进行审批。

第四条  寒暑假学生离校时间,以学院规定放假时间为准,两天内离校,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第五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在办完有关手续后,须在两天内搬离学生宿舍,因特殊情况需要留宿的,须到宿管科另行办理住宿手续。

第二章 生活秩序管理

第六条  每栋宿舍楼出入口设宿舍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宿舍楼的日常管理。每层宿舍楼设楼长一人,协助宿管老师负责本楼层宿舍的日常管理。各宿舍设宿舍长一人,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楼长和宿舍长从本楼层寝室长和本宿舍学生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言行要文明,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学生宿舍区域内哄闹、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生活,不得扰乱宿舍管理秩序。

第八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宿舍楼大门晚上落锁时间21:40——次日早晨6:00。住宿学生须遵守学生宿舍作息制度,按时起床、上课、就寝、熄灯。晚上宿舍楼落锁后回来的学生视为晚归。晚上宿舍楼落锁后不得随意外出,如无特殊情况,外出和晚归的要履行验证登记手续。严禁夜不归宿。自习课时间学生不准在宿舍逗留,特殊情况需辅导员(班主任)或有关人员证明。

第九条  严禁外宿,特别情况须经辅导员(班主任)批准后到宿舍管理人员处登记,外宿回校后需到宿舍管理人员处注销。

第十条  学生宿舍实行来访登记制度。接访学生有责任提醒和要求来访人遵守学校规定,服从管理。原则上宿舍内不准私自留宿客人,包括本校其他宿舍的同学。若有直系同性家属需要留宿的,须先在宿管老师办公室进行登记(具体详见留宿亲友规定),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聚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利益或扰乱学院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海报和广告。

第十二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在宿舍公共区域内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文娱、体育等活动,营造和谐、有序、健康、向上的学生集体生活氛围。学生开展上述活动应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校园秩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严禁学生在宿舍内收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或不健康的书刊,严禁一切有害身心的不健康活动。

第十三条  非特殊情况不准进入异性宿舍楼,严禁男、女生进入异性宿舍。

第十四条  学生在宿舍内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文明交往、不吵架、不打架、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聚众哄闹。

第三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不要随意乱放,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锁好门。晾晒的被褥、衣服及时收好。注意防盗,提高警惕,遇有陌生人混入学生宿舍要查问。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对他人造成伤害的锐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和放射性物品。

第十七条  自觉做好防火工作,不准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不准在宿舍内燃放鞭炮、烟花和废纸杂物,不准在宿舍烧水做饭。

第十八条  严禁在窗台上放置重物或下坠物品,严禁向窗外抛砸各种物品。严禁攀墙、翻窗、撞门等不安全行为。

第十九条  客人探访,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一般不在学生宿舍会客。

第二十条  凡带物品出门者个人写出物品清单,辅导员(班主任)、宿舍管理员等签字后方可带出,住宿生外宿或离校,必须持辅导员(班主任)填写的离校单,在宿管员处登记。毕业班学生使用的宿舍财产毕业前应向后勤处交验使用情况,合格后方可离校。

第四章 宿舍水电管理

第二十一条  节约用水,做到随用随开,人离即关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二条  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严禁在寝室内私接、私拉电线和使用200W以上大功率电器,凡因违章用电造成房间停电者,须向宿管老师值班室说明情况并登记后再行供电,对烧毁电路或电器元件的房间除停止供电外,并进行赔偿和罚款处理,然后再供电。

第二十三条  每个宿舍内每学期免费定额供应,超额部分费用由本宿舍人员共同承担。

第二十四条  宿舍里的水电设备的损坏,包括空调、电扇、灯管、管道漏水、阻塞等,必须及时向宿管老师报修,由宿管老师向后勤处报修,不准擅自维修和处理。后勤处须及时派人维修。

第五章 内务及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住宿学生要自觉养成讲卫生、爱整洁的良好生活习惯。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不随地吐痰、不乱泼水、不乱丢果皮杂物,宿舍里产生的垃圾要柃到楼下指定的垃圾桶里。

第二十六条  宿舍长安排本宿舍的轮流值日制度,负责本宿舍的内部卫生清洁,督促本室同学整理好个人内务,每周五宿舍全体人员大扫除。保持室内地板、天花板、墙壁、门窗洁净,家具、行李及日常用品摆放整齐,被褥折叠统一、整洁、美观、大方。不允许在墙上乱贴、乱画、乱敲钉子、乱挂衣物。各楼层楼长安排各宿舍轮流值日,打扫走廊楼梯卫生。

第二十七条  不准在宿舍内饲养小动物。

第六章 公物与设施

第二十八条  每宿舍按居住人数配备上铺下桌或双层床、桌凳等。每间宿舍内配置的公物设备都列有清单,入住时,宿管老师将与宿舍长清点核对,经双方确定后签字为证,毕业离校或搬出公寓时将作为财产验收凭证。

第二十九条  宿舍楼内的水管、水箱、暖气等公用设施须妥善使用,保持整洁完好。

第三十条  凡属学生宿舍的床、桌凳、顶橱、电扇、电话及拖把、扫帚、簸箕等卫生工具,不准擅自拆卸、搬离和带出学院。违者将在限期内把原物修复,并视情节予以照价赔偿。若因人为损坏不清楚原因或责任不明的,按本宿舍人员均摊。

第三十一条  要爱护管理好宿舍内的消防设施,以保障宿舍消防安全。

第七章 宿舍奖惩管理

第三十二条  每栋宿舍楼建立两个由宿管老师和各楼层楼长组成的楼委会,由宿管老师负责组织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楼委会优秀学生代表评选活动,凡被评为楼委会优秀学生享受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在思想品德考核时享受附加分。

第三十三条  每周由宿管部依据《宿舍内务及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组织学生会宿管部干事对所有宿舍进行卫生大检查。总分为100分,60分达标,70—8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每月算出班级总平均分,和班级量化挂钩。

第三十四条  坚持日常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每学期对宿舍进行一次总评,检查《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凡三个月成绩连续达标者,为本学期“文明宿舍”。在“文明宿舍”中,80%的成绩为优者,为“文明示范宿舍”。凡被评为“文明宿舍”、“文明示范宿舍”的,在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的同时,该寝室所有成员还将在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中享受附加分。凡未达标的宿舍,该宿舍所有成员取消学期内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十五条  在宿舍行为不当者,宿舍老师有责任行使管理权,同宿舍成员有责任劝阻或向宿管老师汇报。宿管老师不行使管理权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受相应的处罚,同宿舍成员知情不报者,对引发的后果负有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