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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
2024-10-08 01:05:21
各系部:
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0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24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豫教资〔2024〕3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宣传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重点做好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宣传、申请材料受理和数据信息准确上报等工作,确保每一位服兵役学生(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均能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申请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
二、把握政策,明确标准和依据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 知》(教财〔2023〕4号,以下简称“4号文”)精神,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日制本专科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最高按每生每年16000元执行。其他年度申请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照当年的资助标准执行,具体执行依据为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2019年和2021年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分别为“财科教〔2019〕19号”和“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19号文”和“310号文”)。
三、严格把关,确保数据准确上报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信息,按学生类别分别录入到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资助系统”)中的【YZRW 学补贷偿(毕业生)】和【YZRW 学补贷偿(在校生)】模块,要求如下:
1.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利息,2022年-2024年产生的利息因国家免息应免于计算,如补报其他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利息应为100的整数倍向上取整。利率可在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系统-系统管理—利率维护模块查询。
2.注意区分学生入伍的时间,依据入伍时间判断当时的资助标准,具体见下表:
19号文发布之前入伍的,仍按当时的资助标准执行。
(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退役复学学费减免信息录入到省资助系统的【TYFX 学费减免】模块,要求如下:
1.注意查询学生入伍时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情况,避免出现重复资助。
2.在2024年秋季学期复学的学生,仅应录入2024-2025学年一个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在2024年秋季学期之前已经复学的学生,如果之前从未在系统中申请过学费减免,本次应录入截止到2024-2025学年的所有学费减免信息(按年度分别补报),具体申请学费减免标准见下表:
19号文发布之前的学费减免,仍按当时的标准执行。
(三)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直招士官学生信息录入到省资助系统【ZZSG 学补贷偿】模块中。依据入伍时间判断当时的资助标准,其它要求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四)退役入学学费减免
1.退役士兵资助条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且符合自主就业资助条件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2.学费减免申请。将申请信息录入在省资助系统的【TYSB—学费资助】模块,申请哪一学年的学费减免,应录入到对应的“申请学年”中。2024年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只能录入2024-2025学年一个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
3.关于补报。本次只能补报申请学年为2023-2024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每位学生申请金额上限是16000元。
(五)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将2024年在校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信息录入到省资助系统的【TYSB—国家助学金】模块中,对应的是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如有补报,本次只允许补报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的助学金。注意与申报年度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对比,避免出现重复资助。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5)注意事项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必须从“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上在线填写、打印,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五、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2024年10月15日下午5:20前,请各学院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学生、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入学学生等的相关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二)【TYSB—学费资助】和【YZRW—TYFX 学费减免】对应不同类型的学生及不同的填报模块,请务必认真仔细核查后填报,切勿混淆。
(三)退役士兵学费减免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学校要先减免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应资助的学费,待审核确定后,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资金会会由上级单位通过财政渠道拨付给学校。要坚决避免对通过初审的学生采取“先收后退”的做法,即先收取其应受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学生。如学校收费标准高于退役入学或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标准的,可向学生收取差额的部分。
(四)省资助系统与全国资助系统内填报信息务必保持一致。对于未经省资助系统校验和审核直接填报数据到全国系统内的高校,如导致重复申请等问题的,将视为套取资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定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填报。
(五)对于材料齐全的学生,要确保“应补尽补”“应助尽助”;对于不符合政策的学生,要向学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于因工作疏忽导致学生利益受损的,将严肃问责追责,所需资金由相关负责人负责解决。
(六)学校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对相关数据信息,要逐级把关、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出现遗漏等情况的,需第一时间向省学生资助中心反馈。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入及审核的数据,不纳入本次统计范围,由此导致的后续问题及责任由相关负责人自行承担。
(七)学生个人提交的各类申请表,由学校审核无误后妥善保管,以备审计核查。
(八)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大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在“资助育人”工作绩效评价中的比重,对服兵役宣传情况、数据报送情况、漏报多报退费情况、举报投诉情况等方面工作加强评价。
附件1:学生提交材料一览表
附件2:授权书
附件3: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