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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 学生成绩考核与评定办法》的通知
2022-11-29 05:08:44
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
学生成绩考核与评定办法
课程考核既是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与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地检查与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考核与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成绩考核方式与要求
(一)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如理论教学、实验(实训)教学、毕业实习、军训等)均应进行考核。
(二)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课程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三)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给予标注,并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初告知修读本门课程的学生。
(四)考试一般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口笔兼试、实践操作或上机考试等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可以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两种方式进行。
(五)积极鼓励进行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任课教师提出的课程考核方式应在征得教研室主任同意,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 课程考核时间
课程考核原则上集中由教务处安排在学校规定的考核周内进行。提前结束的课程,须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在课程结束后进行考核。
第三条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一)考试课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30%,包括课堂考勤与课堂表现、课堂提问、课堂测试、实验(实训)、见习等。期末考试成绩占70%。具体分配为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总评成绩。
(二)考查课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40%,包括课堂考勤与课堂表现、课堂提问、课堂测试、实验(实训)、见习等。期末考试成绩占60%。具体分配为平时成绩(40%)+期末成绩(60%)=总评成绩。
(三)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学期末由各系部负责汇总上报至教务处。
(四)学生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者可酌情给予加1-5分,而且只能在专业技能竞赛相关课程中选择一门课程加分,加分之后该门课程总评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第四条 平时成绩的考核
各专业各门课程平时成绩的组成内容及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教学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一)课堂考勤与课堂表现,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是否有迟到、早退、旷课、是否扰乱课堂秩序等方面对学生做出考核。
(二)课堂提问与课堂测试,任课教师根据课堂提问学生回答情况、平时作业完成情况、课堂测试等方面对学生做出考核。
(三)实践技能考核,有实践技能课的学科任课教师、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和系(部)具体安排,对学生的实践技能进行考核。实践课考核时不但要考核学生技能操作水平,而且还要考核学生科学严谨态度、爱护实验(实训)设施、节约实验(实训)耗材等方面的表现,以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