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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 学生成绩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2-11-29 05:10:11

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学生成绩管理是学生学习情况的客观记录,是教学效果检验的重要手段,也是学院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成绩管理部门职责

(一)学生成绩管理采取教务处、系、教研室三级管理模式

(二)教务处负责汇总和存档各系)报送的期末考试成绩和补考成绩及时发布学生成绩、统计学生补考名单、处理学生缓考和教师改成绩事宜、审核毕业生成绩、打印毕业生成绩单;同时检查、监督和指导各系(部)做好学生成绩管理工作等。

(三)系部负责本系)承担课程的成绩汇总、录入和查询,受理学生对本系(部)承担课程的成绩的查询、复核等工作。

(四)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承担课程的学生成绩按班级和科目分学期归档,并录入到成绩管理系统中。

第二条  成绩录入与报送

(一)考试结束4日内(含补考)由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录入到成绩管理系统中。

(二)任课教师在录入成绩时,对于没有成绩的学生应向系(部)核实原因后在成绩栏中填写缓考、缺考、作弊等内容;对于因临时学籍变动没有在成绩登记表中的学生,任课教师需向系(部)核实后再录入成绩。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向教务处作出说明。

(三)任课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教研室审核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学生成绩,并按时报至系(部),系(部)汇总审核后报至教务处。

第三条  学生成绩公布

各系(部)成绩录入工作完成后,教务处对提交的成绩进行审核并认定为有效成绩。由学生所在系(部)及时向学生公布。

  学生成绩复核与更改

(一)如果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原则上应在成绩公布后两周内(期末考试成绩应在下学期开学之后补考前两周内,补考成绩应在公布两周后)提出复核成绩的申请,并填写“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学生成绩复查更正表”,由学生所在系转到开课系(部)落实成绩复核工作,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确因合分有误或漏登、误登等原因造成的成绩差错,须由申请更改成绩的任课教师填写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学生成绩复查更正表”,写明更正原因并签字,经系(部)主任审核并签字确认,连同核实材料(试卷)一起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改,本表原件存教务处,复印件开课系(部)、学生所在系各存一份。

(三)学生成绩复核工作由系(部)负责考务工作的教学秘书和任课教师所属教研室主任共同负责。

(四)成绩复核后,学生所在系负责将复核结果通知到学生本人。

  学生成绩汇总与归档

(一)考试结束一周内,各教研室将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学生成绩登记表和试卷分析表,提交至课程承担的系(部),系(部)汇总后交教务处存档。

(二)各系(部)及教务处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学生成绩归档,并作为教学资料永久保存,对学生成绩库及时进行维护。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成绩,经审核认定的成绩不得以任何原因私自改动。

 第六条  出具学生成绩单

(一)学生因参加专升本考试、就业、参军、出国等原因需要出具的成绩单,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签字、学生所在系审批后,交教务处按规定程序出具。成绩单需按成绩库中原始成绩出具,不得更改、删减

(二)学生毕业时,教务处审核学生在校成绩,并打印学生成绩单,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交档案室存档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