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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

2019-06-21 00:50:17

1.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进一步推进我院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形成符合我院教育特点和规律的单独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严格的单独招生章程,并经通过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能力的优秀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 学院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刘仁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马明芬、副院长韩小爱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相关专业系部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3.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六禁止”的工作要求,录取时,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